利用許諾契約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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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將作大匠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土木之功,幷樹桐梓之類,列于道側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可考者一人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右校令一人(宋志○六典○册府元龜),六百石,第七品,掌右工徒。(漢志○案:左校掌營搆木作採材等事,右校掌營土作瓦泥幷燒石灰廁溷等事,見通典。故魏幷左校于材官,而右校仍屬大匠。○隋經籍志有左校令李登,當是未併時居是官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右屬將作大匠。
魏大長秋一人(本志○官品),二千石,第三品。職掌奉宣中宮命,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,關通之,中宮出則從。
蜀同。可考者三人。
吴同。(滕夫人傳:長秋官僚,備員而已。是吴有是官也。)
魏丞一人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右大長秋。
魏太子太傅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中二千石,第三品,職掌輔導太子(漢志)。太子于二傅執弟子禮,皆為書不曰令,少傅稱臣,而太傅不臣(通典引漢魏故事),朔望不朝(北堂書鈔所引同上)。二傅與尚書東曹並選太子諸侯官屬(何夔傳)。
蜀同。可考者一人。
吴同。可考者七人。
魏丞一人,第七品(官品)。
蜀
吴
魏太子少傅一人(通典○六典),二千石,第三品,亦輔導為職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可考者六人。
魏太子詹事一人(宋志○六典),二千石,第三品,掌東宮內外衆務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第七品(官品)。
蜀
吴
魏太子家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一千石,第五品。主庫穀飲食,職似司農少府(漢志○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率更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千石,第五品。主庶子舍人更直,職似光祿(漢志○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丞二人,四百石(六典)。
蜀
吴
魏太子僕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千石,第五品。主車馬,職如太僕(漢志○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中庶子五人(通典○六典),六百石,第五品,職如侍中(同上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太子庶子無員(通典○六典),四百石,第五品,職如三署郞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太子衞率一人(通典○六典),四百石,第五品,主門衞士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侍講一人(六典○册府元龜),第六品,太祖置(册府元龜)。
蜀無考。
吴有都講祭酒,黃龍元年詔立,以教學諸子。
魏太子門大夫二人(六典),六百石,第六品,職比郞將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常從,員數無考,第六品(官品),太祖置(册府元龜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子虎賁督,員數無考,第六品(官品),太祖置(册府元龜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子司馬督,員數無考,第六品(官品),太祖置(册府元龜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子食官令一人(通典○官品),六百石,第七品,主飲食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洗馬十六人(六典),比六百石,第七品。職如謁者,太子出,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廏長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四百石,第七品,主車馬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子舍人,無員(通典),二百石,第七品,更直宿衞如三署郞中。(漢志○案:官品又有太子中舍人﹑通典中舍人,晉咸寧初置,今不錄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東宮摘句郞,員數無考,第八品(官品),太祖置。(册府元龜○案:晉書車胤傳:孝武帝講孝經,胤與丹楊尹王混摘句。卽同此職。)
蜀
吴
魏太子掌固主事候郞,員數無考,第九品(官品)。
蜀
吴
魏太子文學,員數品秩無考,太祖置(六典○通典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吴太子賓客,吴所置(孫登傳)。
左輔都尉一人,吴黃龍元年初置,與右弻﹑輔正﹑翼正三都尉,是為太子四友(孫登傳)。
右弻都尉一人,吴黃龍元年初置(同上)。
輔正都尉一人,吴黃龍元年初置(同上)。
翼正都尉一人,吴黃龍元年初置(同上)。
輔義都尉一人,吴所置(赤烏五年紀)。
太子左部督一人,(呂據為太子右部督,則有左部督可知。此官疑典太子宿衞。)吴所置。
太子右部督一人,吴所置(呂據傳)。
右屬太子詹事,明帝已後,東宮制度廢闕,官司不具,惟置衞率令典兵,二傅並攝衆事,他皆闕焉。(册府元龜○晉武帝紀,咸寧元年始置太子詹事。)
魏侍中四人,別加官者非數(通典○初學記),比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儐贊,大駕出,則次直侍中護駕,正直者侍中負璽陪乘。不帶劍,皆騎從御登殿,與散騎侍郞對挾帝,侍中居左,常侍居右。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(初學記引齊職儀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侍中(魏都賦注)。功高者為祭酒(六典)。黃初以來因之。舊遷列曹尚書,美遷中領護﹑吏部尚書(通典)。出征則以行臺從。(同上○魏討諸葛誕,散騎常侍裴秀﹑尚書僕射陳泰﹑黃門侍郞鍾會以行臺從。)可考者六十五人。
蜀同(員數無考)。建安二十四年置,可考者十二人。
吴同(員數無考)。可考者二十人。
魏散騎常侍四人,比二千石(宋志),第三品,文帝延康元年置(紀)。合散騎中常侍為一官(晉灼漢百官表注),除中字,直曰散騎常侍。典章表詔命手筆之事(初學記引齊職儀),與侍中﹑黃門侍郞共平尚書奏事(通典),比于侍中。貂璫插右,出入侍從。(晉志作騎而散從。)與上談議,不典事,後遂以為加官(初學記引魏略)。久次者為祭酒(通典)。
蜀無。
吴曰散騎中常侍,(惟諸葛恪傳脫中字。)員數無考。
魏員外散騎常侍,無員。魏末,是官又有在員外者,因名(晉宋志﹑通典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中常侍,無員(官品),比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侍左右,從入內宮,贊導內衆事,顧問應對給事(漢志)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給事中,無員(晉志),第五品,或為加官,或為正員(六典)。掌顧問應對,位次中常侍(漢表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給事黃門侍郞四人,六百石(宋志),第五品。掌侍從左右,關通中外,與侍中俱出入禁中,近侍帷幄,省尚書事。(六典○晉志:與侍中俱管門下衆事。初學記引齊職儀同。又鍾會傳注王弻傳:弻遂不得在門下。皆指黃門侍郞而言。晉書王沈傳,沈于魏時為門下侍郞。亦卽此官。後世稱侍中為門下省,蓋始于此。)
蜀同。
吴黃門郞十人,天紀二年置。
魏散騎侍郞四人(六典),六百石,第五品。與侍中﹑黃門侍郞共平尚書奏事。(宋志○六典○魏志華歆傳注華嶠譜序。)延康元年置(志)。
蜀無。
吴所置同。
魏黃門宂從僕射一人(官品),六百石,第六品。主中黃門冘從,居則宿衞直,守門戶,出則騎從夾乘輿車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小黃門(官品),無員,六百石(漢志),第七品。掌侍左右,受尚書事,上在內宮,關通中外,及中宮已下衆事。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,則使問之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曰中使。(見嘉禾二年傳注吴書。)
魏黃門諸署長各一人(官品),四百石,第七品,各主中宮別處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黃門署丞一人(官品),第七品,主出入從。(漢志○案:此官與黃門令俱七品,則非黃門令之丞可知。)
蜀曰黃門丞。(見董允傳。)
吴無考。
魏中黃門,無員,秩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給事禁中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(見太平二年傳注吴歷○又孫和傳:和為南陽王,妃使黃門陳遷之建業上疏中宮。則吴諸王亦有黃門也。)
魏黃門從官,員數無考,(見甘露四年紀注魏氏春秋。)第八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黃門都監,員數品秩無考。(見曹爽傳注。)
蜀
吴
魏黃門監,員數品秩無考。(見夏侯尚傳。)
蜀
吴
右屬侍中。
案諸葛亮出師表曰:「侍中﹑侍郞郭攸之﹑費禕﹑董允等,此皆良實,志慮忠純。愚以為宮中之事,事無大小,悉以咨之。」又董允傳:宦人黃皓畏允,不敢為非。終允之世,皓位不過黃門丞。此當時宦官黃門屬侍中之證。魏晉以來,侍中之職,轉復優重,二國疑皆與蜀相同。
魏錄尚書事,無常員,公卿權重者為之。職無不總,凡重號將軍刺史,皆得命曹授用,惟不得施除及加節。(宋志○通典○又宋志引王肅尚書注曰:納于大麓,謂堯納舜于尊顯之官,大錄萬機之政也。指此。)
蜀同。或曰平尚書事(諸葛瞻﹑董厥﹑馬忠傳)。
吴同。或曰領尚書事(滕胤傳),或曰平尚書事(顧雍﹑顧譚傳),或曰分平尚書事(劉繇子基傳),或曰省尚書事(是儀傳)。
魏尚書令一人(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,千石,第三品,建安十八年置(武紀)。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文書衆事(漢志),總典綱紀,無所不統(六典引漢官儀)。曹羲九品議曰:尚書,尊官也,龍作納言。易曰:枢機之發,榮辱之主。漢和帝時南陽左雄為尚書令,天下皆愼選擧,選擧所知。是其職也(藝文類聚)。所居曰尚書臺(初學記引齊職儀)。出征則以行臺從(通典)。漢猶隸少府,魏時政歸臺閣,則不復隸矣。(初學記○案王昶考課事曰:尚書侍中考課,一曰掌建六材,以考官人;二曰綜理萬機,以考庶績;三曰進視惟允,以考讜言;四曰出納王命,以考典政;五曰罰法,以考典刑。見藝文類聚。)
蜀同。建安二十四年置。
吴同。
魏尚書僕射二人(晉志○通典),六百石(宋志),第三品,建安十八年初置(武紀注○魏氏春秋)。主開封,掌授廩假錢穀(北堂書鈔引後漢典職)。署尚書事,令不在,則奏下衆事(漢志)。置二則左右僕射,或不兩置,但曰尚書僕射。令闕,則左為省主,若左右並闕,則置尚書僕射,以主左事(晉志),或時領選曹事(毛玠傳○晉書荀顗傳)。
蜀同。但曰僕射,無左右。
吴同。但曰僕射,無左右。
魏尚書五人(宋志○晉志○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(漢志○宋志),第三品,建安十八年初置(魏都賦注○武紀)。有吏部﹑左民﹑客曹﹑五兵﹑度支,凡五曹(宋志○晉志○六典○通典)。吏部主選事,左民主繕修功作﹑塩池園苑,客曹主外國夷狄,五兵主中兵﹑外兵﹑騎兵﹑別兵﹑都兵,度支專掌軍國支計(通典)。吏部曹,職右于諸曹,尚書授此職者,或云吏部尚書,若授諸曹尚書,直云尚書(初學記引齊職儀)。又以五曹尚書﹑二僕射﹑一令為八座。(晉志○通典○初學記同上○晉書劉寔傳:此謂八尚書共選。時晉未受魏禪,所謂八尚書,卽連令僕而言。)
蜀同。諸曹無考。(蜀承漢制,疑亦置選部﹑民曹﹑三公曹﹑二千石曹﹑客曹,故有選部郞也。)
吴同。有選曹(見顧譚薛綜張溫傳)﹑戶曹(見後主休傳)﹑左曹(見濮陽興傳)﹑賊曹(薛綜傳)四曹。(國山碑云:尚書昏﹑直﹑晃﹑昌。是吴尚書員數止四人也。)
魏尚書左右丞二人(通典○六典),四百石,第六品(初學記引齊職儀)。左丞主臺內禁令﹑宗廟祠祀﹑朝儀禮制﹑選用置吏,紀諸不法,無所迴避。右丞掌庫藏廬舍,凡諸器用之物﹑刑獄兵器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郞中二十五人(宋志○晉志○初學記○通典),四百石,第六品。主作文書起草(漢志)。有殿中﹑吏部﹑駕部﹑金部﹑虞曹﹑比部﹑南北主客﹑祠部﹑度支﹑庫部﹑農部﹑水部﹑儀曹﹑三公﹑倉部﹑民曹﹑二千石﹑中兵﹑外兵﹑都兵﹑別兵﹑考功﹑定課(或作定科)二十三郞。靑龍二年,尚書令陳矯奏置都官﹑騎兵,合凡二十五部。每一郞闕,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,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(宋志○晉志○通典○六典)。取年未五十者,使文筆眞草,有材能,謹愼典曹治事,起草立義,又以草呈示令儀訖,乃付令史書之。(御覽引魏書選擧令)
蜀郞中有吏部(羅憲)﹑左選(鄧良)﹑右選(楊戲)﹑度支諸曹,餘曹無考。
吴郞中有選曹(見虞翻﹑張溫傳),餘曹無考。
魏尚書諸曹典事,員數無考,第七品(官品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尚書主書令史,員數無考,第八品(官品)。尚書郞以草呈示令僕訖,乃付令史書之,書訖,共省讀之,內本來,臺郞統之,令史不行知也。書之不好,令史坐之(御覽引魏武集選擧令)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右尚書臺。
魏中書監一人(宋志○晉志○初學記○六典),千石(六典),第三品。太祖為魏王時置祕書令,典尚書奏事,此卽中書之任也。黃初中改祕書令為中書令,又置監﹑令各一人,監右于令(六典)。妙選文學通識之士為之(初學記)。掌贊詔命,記會時事典,作文書(通典),典尚書奏事。若密詔下州郡及邊將,則不由尚書(六典)。
蜀無。
吴
魏中書令一人(同上),千石,第三品。太祖為魏王時置祕書令,平尚書奏事。黃初初,(據孫資﹑劉放傳,應在黃初二年。)改為中書令,與中書監並掌枢密(通典)。
蜀同。(諸葛亮傳注引襄陽記有中書郞向充,則準漢制置中書令可知。)
吴同。(或但云中書。)
中書僕射,吴所置。元興元年後,其職省為侍中(韋曜傳)。
中書丞,吴所置。
魏中書侍郞四人(晉志),第五品,主詔誥。黃初初,中書旣置監令,又置通事郞,掌詔草,次黃門郞。黃門郞已署過,通事乃署名,已署,奏以入,為帝省讀,書可。後改為中書侍郞。(初學記○通典○案:諸紀傳亦稱中書郞。)
蜀曰中書郞。
吴同。(亦或曰中書郞。)
魏中書通事一人(初學記),第七品,掌呈奏。高貴鄕公改為通事都尉,尋又改為通事侍郞。(初學記○案:官品有通事舍人,晉宋志俱云晉時始置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中書主書令史,員數無考,第八品。
蜀
吴
魏著作郞一人(六典○册府元龜),第六品,專掌國史。太和中始置,隸中書省(宋志○晉志○六典○初學記)。或為兼官(六典)。
蜀無。
吴置左右國史二人,掌修國史。(見華覈﹑韋曜傳。)
魏著作佐郞三人(六典○册府元龜)。第七品,掌貳著作郞修國史。太和中置,俱隸中書(初學記)。
蜀
吴
魏著作主書令史,員數無考,第八品(官品)。
蜀
吴東觀令一人,左右丞二人,吴所置。(國山碑云:中書東觀令史立信中郞將臣蘇建所書。則吴東觀乃屬中書,與魏著作同。後漢書馬嚴傳:東觀為老氏藏室,注老子。為柱下史,四方所記文書,皆歸于柱下。言東觀多經籍,故班固﹑賈逵等皆校書東觀。疑吴仿漢制置此官,故皆與史職相連也。)
右中書省。
魏祕書監一人(宋志○晉志○通典○六典),六百石,第三品。武帝初置祕書令,典尚書奏事,兼掌圖書祕記。黃初初改為中書令,而祕書改令為監,掌藝文圖籍之事(晉志○宋志○通典○初學記○六典)。自董卓之亂,獻帝西遷,圖書縑帛,軍人皆取為帷囊,所收而西,猶七十餘載。兩京大亂,掃地皆盡。魏氏代漢,采掇遺忘,藏在祕書,中外三閣。祕書郞鄭默始制中經簿,删省舊文,除其浮穢(隋書經籍志○北堂書鈔引王隱晉書),加題錄焉(同上)。祕書監初屬少府,及王肅為監,乃不復屬。(六典○御覽載王肅祕書不應屬少府表曰:魏之祕書,卽漢之東觀。郡國稱敢言之士上東觀。且自大魏分祕書而為中書以來,傳緒相繼于今,三監未有隸名于少府者也。今欲使臣編名于騶口,隸言于外府,不亦隳朝章而辱國典乎!太和中,蘭臺祕書爭議,三府奏議祕書司先王之載籍,掌制書之典謨,與中書相亞,宜與中書為官聯云云。)其蘭臺亦藏書籍,而御史掌之。(通典○王朗傳注魏略薛夏傳:蘭臺為外臺,祕書為內閣。)
蜀置祕書令一人,六百石,掌校祕書,或以他官領之。(郤正傳:官不過六百石。是蜀秩與漢制同也。○季漢輔臣贊注:步兵校尉習隆掌校祕書。此以他官領之之證。)
吴無。
魏祕書左右丞二人,(晉宋志○初學記﹑北堂書鈔﹑六典﹑通典同。)四百石(北堂書鈔引王肅表),第六品。武帝置(御覽引魏志),文帝建國,分祕書,立中書,以祕書左右丞劉放﹑孫資為中書監令(北堂書鈔)。自置丞一人,別掌文籍。(宋志作掌藝文﹑圖籍。)多以祕書郞遷之(初學記)。黃初中,以何楨為祕書丞。而祕書先自有丞,其後遂有左右(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。
蜀
吴
魏祕書郞四人(北堂書鈔引晉太康起居注),四百石(册府元龜),第六品。掌中外三閣經書,覆校殘缺,正定脫誤(書鈔引晉官品令)。武帝建國時置(書鈔引魏志)。
蜀同。
吴有祕府郞,掌祕書。(韋曜傳:曜所撰洞記等書,乞上祕府,于外料取,呈內以聞。卽此。)
魏校書郞(通典○册府元龜○官品),員數無考,第八品,典校祕書。魏始置(通典)。
蜀
吴
魏主書﹑主圖﹑主譜令史,員數無考,第八品。(官品尚書﹑中書﹑祕書﹑著作﹑主書﹑主圖﹑主譜令史,俱第八品,然尚書﹑中書不當有圖譜,圖譜蓋專指祕書言之。)
蜀同。
吴
右祕書省。
魏中領軍一人(晉志○宋志○通典),第三品。掌禁兵(夏侯惇傳),主五校﹑中壘﹑武衞三營(晉宋志○通典)。建安四年,太祖丞相府自置領軍(晉志),延康中置中領軍,故漢北軍中候之官也。(北堂書鈔引魏略○晉志:建安十二年改領軍為中領軍。與此異。)資重者為領軍將軍,資輕者為中領軍(晉志),出征則置行領軍。(武紀建安十四年夏侯淵為之○案官品復有北軍中候及丞,宋志晉武帝置。則魏時無此官。惟張郃傳明帝遣南北軍士三萬及武衞虎賁衞郃。是魏雖置中領軍,亦仍有南北軍之名也。)
蜀亦置中領軍,復有領軍﹑前領軍﹑行領軍諸官。
吴曰領軍將軍,復置左領軍﹑右領軍。
魏長史一人,六百石,第七品(晉志○官品)。
司馬一人,六百石,第七品(晉宋志○官品)。
蜀
吴
魏中護軍一人(晉宋志○通典),第四品。掌禁兵(夏侯惇傳),總統諸將任,主武官選擧(夏侯玄傳注引魏略○晉志),隸領軍(晉志)。太祖為漢丞相時置護軍,建安十二年改為中護軍(夏侯惇傳注引魏書韓浩傳○晉宋志)。資重者為護軍將軍,資輕者為護軍。(晉志○夏侯玄傳:玄世名知人,拔用武官,參戟牙門,無非俊傑,多牧州典郡,立法垂教,于今皆為後式。又注引魏略:前後當此官者,不能止貨賂,故蔣濟為護軍時,有謠言:「欲求牙門,當得千匹:百人督,五百匹。」玄代濟,故不能止絕人事。及景王為之,整頓法令,人莫犯者。此皆主武官選擧之證。又太祖時有左護軍徐宣,此官疑不常設。)
蜀置中護軍一人,前後左右護軍各一人。(免李平公文有前左右護軍,則有後護軍可知。)復有護軍﹑行護軍之官。
吴置中左右護軍各一人,復有護軍官。
魏長史一人(晉宋志○魏書韓浩傳),六百石,第七品。
司馬一人(同上)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武衞將軍一人(晉宋志○通典),第四品,主禁旅(宋志○通典)。太祖始置武衞中郞將,文帝踐阼,改為武衞將軍。(宋志○許褚傳:褚遷武衞中郞將。武衞之號自此始也。又齊王紀注:諸臣永寧宮奏名,中壘列武衞下,五校又列中壘下,今據為先後。)
長史一人,第七品。
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無。
吴所置同,亦典宿衞。(見孫峻傳,又武衞士施朔吿綝欲反,有徵。此卽武衞營在輦下之證。)
魏中壘將軍一人(嘉平六年紀注魏書)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案:西漢有中壘校尉,營壘門內,又外掌西域。後漢省中壘,但置北門中候。魏置中壘將軍,蓋亦因此。晉志:中領軍領五校﹑中壘﹑武衞三營,則亦掌宿衞兵也。晉書宣紀:正始六年,曹爽毀中壘中堅營,以兵屬其弟中領軍羲。卽此。)
長史一人,第七品(官品)。
司馬一人,第七品(同上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屯騎校尉一人,秩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漢志○漢官:領士七百人。○案武紀建安二十年注魏書:幸長水南門,會五營士為八陣。孫資別傳:今五營所領見兵不過數百。又毌丘儉傳注:表曰五營領兵,闕而不補。皆指五校。)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(晉宋志),千石,第七品。
主簿一人(同上),第九品功曹。(漢官:員吏百二十八人。)
蜀
吴
魏步兵校尉一人,秩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漢志○漢官:領士七百人。○北堂書鈔﹑世說注引魏氏春秋:阮籍聞此官缺,廚多美酒,營人善釀酒,求為校尉。○五校官次,皆據永寧宮■奏諸臣列名為先後。)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(同上),千石,第七品。
主簿一人,第九品功曹。(漢官:員吏七十三人。)
蜀
吴
魏越騎校尉一人,秩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漢志○漢官:領士七百人。)
案任城王傳:行越騎將軍。則校尉亦有時為將軍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七品(同上)。
主簿一人,第九品功曹。(漢官:員吏百二十七人。)
蜀
吴
魏長水校尉一人,秩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漢志○漢官:領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。)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七品。(同上○漢志復有胡騎司馬一人,魏無考。)
主簿一人,第九品功曹。(漢官:員吏百五十七人。)
蜀
吴
魏射聲校尉一人,秩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宿衞兵。(漢志○漢官:領士七百人。)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七品(同上)。
主簿一人,第九品功曹。(漢官:員吏百二十九人。)
蜀
吴
右屬中領軍
魏城門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,掌洛陽城門十二所。(漢志○通典:出從緹騎百二十人。)
蜀無攷。
吴所置同。
魏司馬一人(通典○官品),千石,第七品,主兵城門(漢志)。
每門候一人(志),候副一人(官品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洛陽城十二門,東有三門,其北曰建春門,次南曰東陽門,次南曰清明門;南有四門,其東曰開陽門,次西曰平昌門(此門名見晉書食貨志),次西曰宣陽門,次西曰津陽門;西有三門,其南曰廣陽門,次北曰西明門,次北曰閶闔門;北有二門,其東曰廣莫門,其西曰大夏門。(楊衒之洛陽伽藍記○又太平寰宇記引陸機洛陽記載魏門名。)
蜀
吴
右屬城門校尉。
魏御史中丞一人,第四品。本御史大夫之丞(漢志),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秘書,外督部刺史,內領侍御史,受公卿奏事,舉劾彈章(漢表)。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,因別留中,為御史臺率(漢志)。黃初初改為宮正,復為臺主,尋又改曰中丞(初學記引齊職儀○六典○通典○鮑勛傳)。又置督軍御史中丞,黃初二年官省。(晉宣紀○又初學記引魏氏春秋:故事,御史中丞與洛陽令相遇,則分路行,以土主多逐捕,不欲稽留。)
蜀同。
吴同。
魏持書執法一人(晉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。第六品,魏置,掌奏劾(晉宋志○通典○册府元龜)。
蜀無。
吴置中﹑左﹑右執法各一人,平諸官事。
魏督軍糧執法一人,出征則置(杜襲傳),第六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持書侍御史二人(志作治書○晉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六品,魏置,掌律令(宋志○通典○册府元龜),分掌侍御史所掌諸曹,若尚書二丞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侍御史八人,(宋志○六典○通典○官品名部曹御史。)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察舉非法,受公卿羣吏奏事,有遺失者,舉劾之(漢志)。所掌凡八部,有治書曹,掌度支運,課第曹,掌考課,不知其餘曹(宋志○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,員數無考。
魏殿中侍御史二人(宋晉志○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魏初,蘭臺遣二御史居殿中,同察非法,故曰殿中侍御史。(同上○初學記。又初學記﹑北堂書鈔﹑御覽引魏略曰:帝嘗大會,殿中侍御史簪白筆側堦而坐。上問左右:「此為何官?何主?」左右不對。辛毗對曰:「此謂御史,舊時簪筆以奏不法,今直備位,但珥筆耳。」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三臺﹑五都侍御史各一人,第七品。(官品○案初學記引魏略:魏以長安﹑譙﹑許都﹑鄴﹑洛陽為五都。故蜀志魏延傳注引魏略曰:夏侯楙鎭長安,亮于南鄭與羣下計議,延曰:「楙怯而無謀,今假延精兵,直从襃中出,不過十日可到長安。楙聞延奄至,必乘船逃走,長安中惟有御史及京兆太守耳。」此卽五都有御史分駐之證,卽指此官。三臺卽指尚書﹑符節諸臺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督軍糧御史一人,第七品,出征則置。
蜀無。
吴有監農御史一人(見樓玄傳中)。
魏禁防御史,員數無考,第七品,亦蘭臺之職(册府元龜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蘭臺令史,員數無考,第九品,掌奏及印工文書(漢志)。
蜀
吴
右屬御史臺。
魏都水使者一人(水經注),第四品,主陂池灌漑﹑保守河渠。(晉志○案:晉宋志皆云晉武帝始置都水使者,通典因之,而水經注穀水下引洛陽記有太和五年都水使者陳協勒石,則非晉武時始置可知。册府元龜亦云魏都水臺有都水使者一人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水衡都尉,前﹑後﹑左﹑右﹑中五人。(册府元龜○案:晉宋志俱云晉武帝省水衡,則册府元龜所載當是魏制。)第六品,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(宋志)。
蜀
吴
魏河隄謁者五人,(晉書傅玄傳:魏初未留意于水事,先帝統百揆,分河隄為四部,幷本凡五,以水功至大,與農事幷興。)第七品,主陂池灌漑﹑保守河渠(晉志)。
都水參軍二人(册府元龜),第七品。
令史,員數無考,第八品。
蜀
吴
右屬都水臺。
魏符節令一人(晉宋志○通典○六典)。六百石,第五品,掌授節﹑銅虎符(晉宋志)。建安十八年魏國初置符節令(魏都賦注),別為一臺,位次御史中丞(晉宋志○六典)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符節郞四人(通典○官品),第七品。在中主璽及虎符﹑竹符之半者。(漢志○案晉書禮志:故事,遣將出征,符璽郞授斧鉞于西堂。)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右屬符節臺。
魏殿中將軍一人(官品○晉宋志),典兵一人(同上),第六品。督守殿內(官品),朝會宴饗,則將軍戎服直侍左右。夜開城諸門,則執白虎幡監之(宋志)。魏所置,前代無。
殿中中郞將一人,第七品(官品)。
殿中校尉一人,第七品(官品)。
殿中都尉一人,第八品(官品)。
司馬一人,第八品(同上)。
羽林郞無員,第八品(同上)。
蜀置殿中督一人,一名中部督,典宿衞兵。
吴
右屬殿中將軍。
殿中監一人(六典○通典○册府元龜),第七品,掌帳設監護之事。(同上○衞臻傳:殿中監擅収蘭臺令史,臻奏案之,詔曰:「殿舍不成,吾所留心,卿推之何?」卽此官。)魏所置(六典)。
典事,員數無考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殿中監。
魏崇文觀有祭酒諸官,靑龍四年置。此觀徵善屬文者以充之。
蜀
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