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許諾契約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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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相國上公一人,第一品。(通典載魏官品,今分列各官下。)掌丞天子助理萬機(漢書百官表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丞相,二十一年改為相國,黃初元年改為司徒,甘露五年復置相國。前後居是官者四人。
蜀曰丞相。章武元年置,建興元年開府,軍國事無大小皆聽裁決。諸葛亮薨,因闕。居是官者一人。
吴曰丞相。黃武初置。寶鼎元年分置左右,建衡中復舊。居是官者十一人。
府屬
魏中衞將軍一人,第四品(官品)。咸熙元年司馬昭為相國,相國府始置是官(宋志)。可考者一人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驍騎將軍一人,第四品(官品)。咸熙元年與中衞將軍同時置(宋志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軍師祭酒,無員,第五品(官品)。建安三年,武帝為漢丞相時初置(武紀),後因之。晉諱,但稱軍祭酒。案本書又或稱軍謀祭酒。)
案以上皆魏太祖為丞相時官。
蜀所置同。(亦名軍祭酒。案係陳壽避晉諱所改。)
吴無。
魏中軍師二人,第五品(官品)。
蜀置一人。
吴無。
魏前軍師一人(魏書,同上),第五品。
蜀所置同。
吴無。
魏後軍師一人,第五品(官品)。居是官者無考。
蜀所置同。
吴無。
魏左軍師一人(同上),第五品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,不屬丞相(皆以三公領之)。
魏右軍師一人(同上),第五品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,不屬丞相(皆以三公領之)。
魏軍師,無員,第五品。
蜀無考。
吴置一人,不屬丞相。
副軍師一人,吴所置,不屬丞相。
魏司直一人,比二千石。(魏官品無,疑黃初以後不置。)太祖為漢丞相時置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左右長史二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(漢志)。太祖為漢丞相時始置左右(通典),甘露中因之。
蜀置一人。
吴置一人。
魏留府長史一人,丞相領兵出征,則統留事。太祖置(黃初以來不置)。
蜀所置同。
吴無考。
魏行軍長史一人,太祖時置(後無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左右司馬二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(漢志)。太祖為漢丞相時置,後因之,咸熙元年增置左右。
以上太祖時。
蜀置一人。
吴無考。
魏從事中郞二人,千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(漢志)。咸熙元年置(宋志)。
蜀置一人(見免李平公文)。
吴
魏主簿祭酒一人,第七品,錄省眾事(漢志),主簿久次者為之。(通典:魏常侍久次者為祭酒。此亦當同。)太祖為漢丞相時置(後無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主簿四人,第七品,錄省眾事。太祖為漢丞相時置。(賈逵傳有同僚三主簿,與逵為四人也。)咸熙元年因之。
以上均太祖時。
蜀所置同(員數無考)。
吴無考。
魏參軍祭酒一人,第七品,參軍久次者為之(同上)。太祖為漢丞相時置(後無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參軍二十二人,第七品,太祖為漢丞相時置,咸熙元年增置(宋志)。
以上太祖時。
蜀所置同,無定員。
吴無考。
魏參戰十一人(品秩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
吴
魏西曹屬一人(宋志),二百石,第七品,典選擧。太祖因漢制置掾屬,建安二十二年省(毛玠傳)。尋復。(魏諷﹑丁儀皆在二十二年以後。)咸熙元年復置,無掾(宋志)。○令史附。
蜀制掾屬同置(員數無考)。
吴無考,有掾,韋曜未知何曹。
魏東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典選擧(毛玠傳)。○又云舊志西曹為上,東曹為下,宋志所列並同。太祖因漢制置,咸熙元年復置。
蜀所置同。
吴無考。
魏戶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二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民戶﹑祠祀﹑農桑(漢志)。太祖因漢制置,咸熙元年復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金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貨幣﹑塩鐵事(漢志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賊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二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盜賊事(漢志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兵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兵事(漢志)。太祖因漢制置,咸熙元年復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騎兵掾二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(唐六典:騎曹掌外府馬及雜畜。)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車曹掾二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鎧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(唐六典:鎧曹唐改冑曹,掌戎杖器械。)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水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集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法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郵驛科程事(漢志)。太祖因漢制置(宋志),咸熙元年復置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奏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奏議事(漢志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倉曹屬二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主倉穀事。太祖因漢制置(同上),咸熙元年復置(宋志)。
蜀置掾一人。
吴無考。
魏戎曹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馬曹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媒曹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散屬九人,二百石,第七品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案魏太祖為漢丞相時,建安十五年府中始置徵事二人,有邴原﹑王烈(邴原傳)。崔琰復有校事,後改為撫軍都尉(見太平御覽)。建安十九年始置理曹掾屬,典獄,選明達法理者為之,有掾裴潛﹑高柔。復有軍謀掾賈洪﹑薛夏(並王肅傳注引魏略)﹑韓宣﹑令狐劭(倉慈傳注)﹑荀緯﹑徐邈﹑沐並﹑田豫﹑牽招,軍議掾高堂隆,右刺姦掾丁儀,令史高柔,文學掾王觀﹑司馬懿(晉紀),士曹屬韓曁。延康以來置否,無考。又太祖時掾有王粲﹑耿紀(武紀注三輔決錄)﹑鄭渾﹑鮑勛﹑趙戡(蜀志注傅子)﹑丁儀﹑王烈(管寧傳),掾屬有應瑒﹑劉楨﹑劉廙﹑和洽﹑王淩﹑龐涓﹑鄭渾﹑崔林,皆未知何曹(又有屬胡質)。咸熙初有掾劉巴(蜀志)﹑梁寓(吴志孫權傳注)﹑劉毅﹑劉頌﹑裴潛﹑王戎(並晉書)﹑祖武(晉書祖逖傳)﹑荀勖(晉書郭奕傳),屬劉喈(晉書劉毅傳),並同。蜀亦有掾李郃(廖立傳)﹑馬齊﹑姚伷(俱輔臣贊),屬董恢(允傳注襄陽記)﹑楊戲,令史董恢,俱未知何曹。
魏記室,無員,第七品。太祖時置。(後無考。案太祖為司空時有之,為丞相時宜同。)
蜀所置同。
吴無。
魏門下督,無員(品秩無考)。太祖時置(後無考)。
蜀所置同。
吴
魏舍人十九人,第九品,主閣內事(南齊志)。咸熙元年始置(宋志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傅上公一人,第一品,掌以善導,無常職(漢志)。黃初七年始置,位在三司上(本志○通典○是年詔太傅鍾繇﹑太尉賈詡並以疾依漢田千秋故事,乘輿上殿。後三公有疾,多以為準。)不常設,前後居是官者三人。
蜀先主為漢中王時曾置是官,卽位以後不置。居是官者一人。
吴建興元年初置,居是官者一人。
府屬(蜀章武前所置不開府)
魏左右長史二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。本一人,嘉平二年增置左右(晉宣紀)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。(通典云,魏置太傅太保,而不見官屬。官品有公府長史司馬,則太傅府屬蓋同。)
吴所置同。
魏從事中郞二人,千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(漢志)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,第七品,省錄眾事。(王淩傳:宣王承詔,令主簿解縛。)
吴無考。
魏掾屬舍人十人(品秩同前)。嘉平二年增置。(晉書宣紀○又歲擧掾屬任御史秀才各一人。)
吴無考。
魏太保上公一人,第一品,掌訓護人主,道以德義(晉志)。景元四年始置,位在三司上(本志﹑通典)。不常設。居是官者一人。(案:通志金石略有魏太保任公神道碑,未詳何名。)
府屬
魏長史一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。司馬一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。
從事中郞二人,千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。(以上並同太傅府下。)
掾屬舍人,員數無考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大司馬上公一人,第一品,掌武事。司,主也;馬,武也(宋志)。黃初二年始置(本志○通典)。位在三司上(御覽引晉公卿禮秩)。前後居是官者三人。(案魏制,大司馬或屯合肥,見曹仁傳,或屯皖,見明紀,以備吴。曹植求自試表:「若東屬大司馬,統偏師之任。卽指此。」)
蜀同。延熙二年初置,居是官者一人。(蜀先主先為大司馬﹑漢中王。案董和傳,和與諸葛亮並署大司馬府事,時先主出征故也。)
吴同。韋昭辨釋名曰:大司馬者,武也,大總武事。訓馬為武者,取其速行(北堂書鈔)。黃武七年初置,赤烏九年分置左右,建興中復舊。居是官者九人。
府屬
魏軍師一人,第五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長史一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。(同上○案:公孫淵為大司馬,有長史郭昕,見淵傳注魏書。)
蜀所置同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(同太保府)。
蜀先主大司馬時,府中置前部後部司馬,復置營司馬。延熙初,惟置一人。
吴
魏從事中郞二人,千石,第六品(同上),職參謀議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參軍二人(通典分正行),第七品。(案:公孫淵為大司馬,有柳蒲為參軍。傳注同上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,無考。
蜀置一人,省錄眾事。
吴
魏列曹掾,屬員數無考。
蜀軍謀掾(員數無考)。
東曹掾一人。
又先主時有屬殷純(先主傳),未知何曹。
吴無考。
魏大將軍上公一人,第一品,掌征伐背叛(漢志)。建安二十五年魏國初置是官,黃初以來因之(本志),班次在太尉上。司馬師為大將軍,以叔父孚為太尉,始奏改在太尉下。(晉百官志○曹爽傳注引魏書,爽表曰:「今臣虛闇,位冠朝首。」又云:「太尉懿,高明中正,臣抱空名而處其右。」是時爽正為大將軍,則懿自大將軍而為太尉,蓋非美遷,且亦非魏常制,足證大將軍之在太尉上也。)後還復舊(宋志)。前後居是官者八人。
(案魏制,大將軍每屯長安以備蜀。曹植求自試表所謂「西屬大將軍」是也。)
案:黃初二年拜孫權為大將軍。是時曹仁為之,乃員外置。
蜀同。建興十三年初置,景耀初復分置右大將軍。前後居是官者四人。
吴同。黃龍元年初置上大將軍,又置大將軍,後皆並設。韋昭辨釋名曰:大將軍位在三公上(北堂書鈔)。前後居是官者十人。
府屬
魏軍師一人,第五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長史一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(同上)。正元初增置左右(晉書景紀﹑賈充李熹傳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二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(漢志)。本一人,景元四年增置(晉紀)。
蜀置一人。
吴無考。
魏從事中郞四人,秩六百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(漢志)。本二人,景元四年增置(晉紀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,第七品,省錄眾事。
蜀同。
吴無。
魏參軍六人(通典分正行),第七品。
蜀同。員數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記室(員數無考),第七品,主上章表報書記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西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第七品,主府吏署用事(漢志)。以下十曹皆司馬師為大將軍時置(宋志○太祖為大將軍時有屬滿寵。)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東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第七品,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事(漢志)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戶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民戶﹑祠祀﹑農桑事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倉曹掾一人,秩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倉穀事(同上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賊曹掾一人,秩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盜賊事(同上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金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貨幣塩鐵事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水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(所主無考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兵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兵事器械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騎兵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。(唐六典:掌外府馬及雜畜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鎧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。(唐六典:掌戎杖器械。○案宋志,騎兵下尚缺一曹,通典大將軍屬官有鎧曹,今取以補十曹之數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案:魏嘉平中高儁(高柔傳引晉諸公贊)﹑滿長武(滿寵傳注世語)﹑裴秀﹑王沈﹑荀勖﹑王渾﹑盧欽(晉書),正元中華嶠(晉書)﹑孫佑(晉書○荀勖傳)俱為大將軍掾,劉肇(宋禮志景初三年)為大將軍屬,皆未知何曹。
魏營軍都督一人,第七品(晉志)。
刺姦都督一人,第七品(同上)。
帳下都督一人,第七品。(晉志: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,皆置此三官,又置都督令史各一人。曹爽傳注世語:爽妻劉出,謂帳下守督曰,卽其證也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舍人十餘人,第九品,主閣內事(南齊志)。本四人(晉志),景元四年增置(宋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尉公一人,第一品。魚豢曰:太尉掌武事,古者兵獄官皆以尉為稱,尉,罻也,言兵獄羅罻也,以兵獄羅罻姦非(初學記)。延康元年初置,與司徒﹑司空為三公。(本志﹑通典○案:黃初二年日食,奏免太尉賈詡。詔曰:天地之災害,罪在朕躬,勿貶三公,遂為永制。)前後居是官者十一人。
蜀同。章武三年追謚昭烈皇后,丞相亮上言,請太尉吿宗廟。不詳何人,蓋置而不常設。(案蜀志,惟丞相﹑大司馬﹑大將軍﹑司徒除免卒得書,丞相不常設,蓋以大司馬等為三公。)可考者一人。上官勝○唐書宰相世系表。
吴同。與司徒﹑司空為三公。(吴志惟丞相﹑大司馬﹑大將軍﹑太尉﹑司徒﹑司空除免卒得書,與魏制略同。)韋昭辨釋名曰:「公,貢也。才德兼於人,人咸薦貢於王而用之也。辨云:公,猶取正直無私而用之也,故曰公,字從八厶」(北堂書鈔)。建衡三年置。前後居是官者四人。
府屬
魏軍師一人,第五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長史二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。本一人,魏末增置左右(晉書鄭默傳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,千石,第六品,主兵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從事中郞二人,六百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,第七品,省錄眾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參軍二人(通典分正行),第七品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列曹掾屬,員數無考。有掾鄧艾(靑龍中)﹑阮籍(正始中)﹑[一]王彧(王淩傳)﹑夏侯湛﹑范粲(俱晉書),屬朱誕(景初二年○宋書禮志)俱未知何曹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營軍都督一人,第七品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刺姦都督一人,第七品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帳下都督一人,第七品。
案晉書宣紀,有都督令史張靜,未知何都督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舍人四人,第九品,主閣內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司徒公一人,第一品,主民事(漢志)。魚豢曰:契為司徒,百姓和親,夔主賓客,遠人畢至。是其職也(藝文類聚○太平御覽)。黃初元年改相國為司徒(本志),與太尉﹑司空為三公(通典)。居是官者十一人。
蜀同。章武元年置,居是官者一人。
吴同。寶鼎三年置,居是官者三人。
府屬
魏軍師一人,第五品。(劉劭傳注文章敍錄有司徒軍謀吏杜摯,卽軍師也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長史一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(通典),千石,第六品,主兵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從事中郞二人,六百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,第七品,省錄眾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參軍二人(通典分正行),第七品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西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第七品,典選擧(同上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軍議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諸曹掾,屬無考。有掾陳羣﹑司馬望(晉書),未知何曹。
案王朗傳注魏略儒宗傳序,正始中有詔議円丘,普延學士。是時郞官及司徒領吏二萬餘人,雖復分布,見在京師者尚萬人。又王粲傳桓威為司徒署吏,高柔傳有司徒吏解宏,甘露三年詔司徒署應餘等吏。
蜀
吴
魏司空公一人,第一品,掌水土事(漢志)。魚豢曰:「禹為司空,披九山,通九澤,次九州。使各以其職來貢,地方五千里,至於荒服,是其職也。」(初學記○藝文類聚)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御史大夫,黃初元年改為司空(本志),與太尉﹑司徒為三公(通典)。居是官者十八人。(景初元年崔林為司空,封安陽亭侯。三公封列侯自此始。)
蜀無。
吴同。寶鼎三年置,居是官者三人。
府屬
魏軍師祭酒一人,第五品。建安三年太祖為漢司空時置。(案:或稱軍祭酒,或稱軍謀祭酒,皆避晉諱。)
吴無。
魏軍師一人,第五品。建安三年太祖為漢司空時置,後因之。
吴
魏長史一人,千石,第六品,署諸曹軍事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(通典),千石,第六品,主兵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從事中郞二人(通典),千石,第六品,職參謀議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,第七品,省錄眾事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參軍二人(通典分正行),第七品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西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屬一人,二百石,第七品,典選擧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東曹掾一人,比四百石,第七品,典選擧(毛玠傳)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戶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田戶﹑祠祀﹑農桑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倉曹掾一人,比三百石,第七品,主倉穀。太祖時置,後因之。
吴無考。
魏諸曹掾,屬無考。案太祖時有軍謀掾孫禮﹑東閤祭酒邴原﹑刺姦主簿溫恢(孫禮傳)﹑司直杜幾﹑門下督陳琳﹑徐宣。受禪以後置否,無考。又太祖時掾田豫(孫資別傳)﹑王修﹑邴原﹑邢顒﹑掾屬司馬朗﹑衞覬﹑陳矯﹑國淵﹑徐宣﹑趙儼﹑徐幹﹑徐奕﹑張紘(吴志本傳),未知何曹。王朗時掾鄭袤﹑許允﹑魯芝(俱晉書)﹑王基,陳羣時掾傅嘏,亦但云司空掾。太祖時又有記室劉放﹑路粹﹑陳琳﹑阮瑀,後時置否,無考。
吴
魏儀同三司,無員,魏加官,景初三年初置。加是官者皆以本官開府。(晉志:魏以黃權為車騎將軍﹑開府儀同三司。開府之名起于此。)可考者八人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特進,無員,魏加官。諸侯功德優異朝廷所敬異者,賜位特進,在三公下(漢志)。言以功德特進見也(藝文類聚引齊職儀)。諸官加特進者,從本官供給,特進但為班位而已,不別有吏卒車服(宋志)。可考者十五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二人。
吴無。
魏光祿大夫,無員,比二千石,第三品。職掌言誥,毗亮論道,獻可替否,贊揚德化(百官表注)。諸公吿老,皆家拜此位,及在朝顯職,復用加之。(通典○又云:先掌弔問,魏氏以來,轉復優重,不復以為使命之官。)位次三公(本志)。靑龍中分置左右,後還復舊。可考者二十三人。(案:漢屬光祿勳,魏時位次三公,則不當復屬。今依晉志,分列特進之後。)
蜀同。可考者二人。
吴同。可考者三人。
魏太常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禮儀祭祀,及行事,掌贊天子,大射﹑養老﹑大喪,皆奏其禮儀。每月朔晦,察行陵廟,幷選試博士,察其能否(漢志○唐六典)。建安二十一年,魏國初置奉常(武紀注魏書○劉淵林魏都賦注)。黃初元年改為太常(本志)。可考者二十三人。(通典:魏九卿秩次與漢同。○册府元亀:魏九卿並與漢同。)
蜀同。建安二十四年先主為漢中王時置,後因之。可考者五人。
吴同。建安二十五年,權為吴王,置奉常。黃武四年改為太常(顧雍傳)。可考者十三人。
魏丞一人(通典○六典),比千石,第七品,掌行禮及祭祀小事,總署曹事(通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主簿一人(通典),第八品,省錄眾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博士四人(通典),比六百石。掌引導乘輿,王公已下應追謚者議定之。文帝初置。(晉志○案:魏制以五經博士為太學博士,而別復創置太常博士。案晉志﹑通典可見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協律都尉一人(晉志○通典),第六品。掌擧麾節樂,調和律呂,監試樂人典課。太祖定荊州,得杜夔,始置是官(通典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學博士祭酒一人,六百石,第五品,以博士之聡明有威重者為之,掌國子學。(漢表○官品亦名國子祭酒。)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太學博士十九人(晉宋志),比六百石,第五品。掌以五經教諸子弟(通典),易施﹑孟﹑梁丘﹑京氏,尚書歐陽﹑大小夏侯,詩魯﹑齊﹑韓,禮大﹑小戴,公羊嚴﹑顏。(後漢志凡十四博士。)黃初五年,又置春秋穀梁博士(本志)及王朗易傳﹑王肅尚書﹑詩﹑論語﹑三禮﹑左氏解並列學官(王朗傳)。黃初五年四月立太學,置五經課試之法(文紀)。募學者好誦太學為門人,滿三年通一經者稱弟子。(北堂書鈔引摯虞決疑要注○又晉書嵆康傳:康將刑東市,太學生三千人請以為師。太和四年,詔郞吏中學通一經才任牧守者,博士課試,擢其高第者亟用,其浮華不務道本者,皆罷退之。(明紀○建安十九年注獻帝起居注,魏遣博士侍送貴人。則此官蓋隨奉常設也。又杜恕傳注魏略樂詳傳:黃初中,太學初立,有博士十餘人。此則十九人之數,蓋又後時增置者也。)
蜀惟曰博士,先主定蜀時置,員數無考。
吴惟曰博士,員數無考。永安元年詔:[二]案古置學官,立五經博士,核取應選,加其寵祿。科見吏之中及將吏子弟有志好學者,各令就業。一歲課試,差其品第,加以位賞。
魏太史令一人,六百石,第六品,掌天時星暦。凡歲將終,奏新年暦,凡國祭祀嫁娶之事,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,凡國有瑞應災異,掌記之。(漢志○又有待詔三十七人,見漢志。員吏有監候郞二十人,侯部吏十五人,掌候天文。見册府元亀。案高堂隆傳注魏略,有太史待詔駱祿,又周宣傳為中郞屬太史,卽是。)
蜀所置同。(景耀元年,史官言景星見,大赦改年。則有此官可知。○晉書律暦志:劉氏在蜀,仍漢四分暦。)
吴所置同。(晉書律暦志: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,又加解注。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,用推渾天之理,以制儀象及論,故孫氏用乾象暦至吴亡。○又有太史郞陳苗,見陸凱傳○趙達見本傳。)
魏丞一人,二百石,第八品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靈臺丞一人(晉宋志),二百石,第八品,主候望(册府元亀)﹑頒暦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太廟令一人,六百石,第七品,守廟,掌案行埽除。(漢志○案:黃初四年有司奏立二廟,太皇帝大長秋與文帝高祖處士共一廟,特立武帝廟,百世不毀,並在鄴。太和三年,洛京廟成,使太常韓曁﹑宗正曹恪迎高皇帝﹑太皇帝﹑武帝﹑文帝神主于鄴。十二月乙丑至,奉安神主于廟,一廟四室。景初元年,有司始更奏定七廟,於太祖廟北為二祧,其左為文帝廟,號高祖,其右擬明帝廟,號曰烈祖,為昭穆祧,三祖之廟,萬世不毀。其餘四廟,親盡迭遷。文帝﹑甄后別立寢廟,明帝又別立平原主廟。皆見本志及晉書禮志中。)
蜀志高廟令一人(華陽國志)。(章武元年四月立宗廟,祫祭高皇帝以下。)昭烈帝廟令一人,秩次同。(案:北地王諶哭於昭烈之廟。據此則當別立廟令,如世祖廟令之于後漢也。)
吴同。(吴志五鳳二年十二月作太廟。太平元年傳注吴暦又曰:正月為鍾立廟,稱太祖廟。孫晧追尊父和為文皇帝。有司奏言宜立廟京邑,寶鼎二年使守大匠薛翊營立寢堂,號曰清廟。則亦宜有太廟令也。)
魏齋郞,(宋志二十四人○魏無考。)第八品(官品)。
行夜督郞,(官品○員數無考。)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太祝令一人(通典○册府元亀祝誤作祀),六百石,第七品。凡國祭祀,掌讀祝及迎送神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第九品,掌祝小神事。
蜀
吴
魏太樂令一人(宋志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凡國祭祀,掌請奏樂,及大饗用樂,掌其陳序。(漢志○曹爽傳:擅取太樂樂器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每陵園邑令一人,(諸書不載,案漢書獻帝紀,靑龍二年葬于禪陵,置園邑令丞。則魏諸陵可知。是武帝高陵﹑文帝首陽陵﹑明帝高平陵﹑文德甄皇后朝陽陵與禪陵,凡五也。)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守陵園,案行埽除(漢志)。
蜀同。昭烈帝葬惠陵,後主敬哀皇后葬南陵,皆應如漢制置令丞。
吴同。(孫晧卽阼,追尊父和為文皇帝,改葬明陵。置園邑二百家,令丞奉守。據此則諸陵可知。是孫權蔣陵﹑孫休定陵與明陵,凡三也。)
魏丞一人(六典)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太常。
魏光祿勳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宿衞宮殿門戶(漢志),朝會則皆禁止(通典),及主諸郞之在殿中侍衞者(初學記引齊職儀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郞中令(魏都賦注),黃初元年改為光祿勳。(本志○案武紀,建安十八年始置六卿,蓋有郞中令﹑太僕﹑大理﹑大農﹑少府﹑中尉凡六,其奉常﹑衞尉﹑大鴻臚﹑宗正皆二十一年始置,延康元年紀注卽有九卿矣。)可考者十五人。(管寧傳:太和三年徵光祿勳,不就,不在此數。)
蜀同。建安二十四年,先主為漢中王時置,後因之。可考者五人。
吴同。初亦曰郞中令,權稱尊號,改為光祿勳(劉繇傳)。可考者五人。
魏丞一人(六典)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五官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,主五官郞(漢志)。漢建安十六年文帝為五官中郞將時副丞相置,官屬有長史涼茂﹑邴原﹑吴質(魏略),文學徐幹﹑應瑒(王粲傳)﹑劉廙﹑蘇林(劉劭傳)﹑夏侯尚,司馬趙戩(蜀志注魏書),門下賊曹盧毓﹑郭淮,功曹常林。踐阼以後不置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,第八品(官品)。
蜀
吴
魏中郞比六百石,侍郞比四百石,郞中比三百石,皆第八品,無員。主更直,執戟宿衞諸殿門,出充車騎(漢志)。中郞可考者九人,郞中可考者二十五人,皆未知何署,附列於此。(案:初學記﹑通典皆云魏晉以來無三署郞,而本書有中郞﹑郞中,官品復載之,則不應無三署郞也。或自晉以來始無之耳。)
蜀同。中郞﹑郞中可考者五人,未知何署,附列於此。
吴同。
又中郞可考者一人,郞中可考者九人,未知何署,附列於此。
魏左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。(案程昱傳,昱以東中郞將領濟陰太守,都督兗州。蔣濟傳亦云:自相國長史出為東中郞將,濟請留,帝曰:願須良臣以鎭邊境。則漢末及魏時四中郞將已如晉制分駐,但未有定駐之地耳。今姑从前制,附列於此。左作東,同。)
以下左皆作東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中郞比六百石,侍郞比四百石,郞中比三百石,皆無員,第八品(同上)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右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。(右或作西,同。)
案:此人事蹟,在魏無所表見。
蜀同。
吴同。(居此官者無考。然吴有三署郞,見張溫傳,則有右中郞將可知。)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中郞比六百石,侍郞比四百石,郞中比三百石,皆無員,第八品(同上)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三署主事各一人,四百石,(唐六典○官品不載。)主三署事。於諸郞之中察茂材者高第者為之,次補尚書郞,出宰百里。(同上引漢官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南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。建安二十四年始置。(晉宋志○陳思王傳○案:南北二中郞將下,疑無所屬,又其中郞等有無,無考。)
蜀所置同。
吴無。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北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四品。建安二十三年始置。
蜀所置同。(案:蜀有南中郞將,則此官疑與同置。)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虎賁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五品,主虎賁宿衞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虎賁中郞比六百石,侍郞比四百石,郞中比三百石,皆無員,第七品。(官品作期門郞○案漢書百官表,武帝置期門,平帝更名虎賁,則期門卽虎賁也,本志皆以為虎賁。張郃傳:明帝遣南北軍士三萬及武衞﹑虎賁衞郃是也。又見許允諸葛誕傳。漢制,虎賁郞父死子代,魏亦當同。)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羽林中郞將一人,比二千石,第五品,(官品不載,疑與虎賁同。)主羽林郞(漢志)。
蜀置羽林左右部督各一人。(李恢傳有羽林右部督,則有左可知。)
吴置羽林督一人。(見孫皎傳,品秩無考。)
魏司馬一人,第七品。
羽林郞,無員,比三百石,第八品,掌宿衞侍從(漢志)。
蜀
吴
魏羽林左監一人,秩六百石,第五品,主羽林左騎(漢志)。
蜀置羽林監一人。
吴無。
魏羽林右監一人,秩六百石,第五品,主羽林右騎(漢志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蜀虎步監一人,蜀所置,掌宿衞士。(水經注渭水下○姜維傳:諸葛亮與張裔等書曰:姜伯約,涼州上士也。又曰:須先教宮中虎步兵五六千人。據此,則為宿衞官可知。)
吴繞帳督一人,吴所置,掌宿衞兵。(孫鄰步闡傳:一云召還武昌,為繞帳督;一云召為繞帳督,皆典宿衞兵。又張溫傳:權詔以繞帳﹑帳下﹑解煩兵五千人與之。)
蜀虎騎監一人,蜀所置,掌宿衞士。(此官蓋與虎步監同,如漢武騎常侍之類。)
吴帳下左右部督各一人,吴所置,掌宿衞兵。(已見張溫傳。)
魏奉車都尉,無員,比二千石,第六品,掌御乘輿車(漢志)。或以為加官。(本志○又嘉平中以加郭修之子,未知何名。)
蜀同。
吴同。韋昭辨釋名曰:奉車都尉,奉天子乘輿。辨云:主乘輿乘車,尊不敢言主,故言奉(御覽)。
魏駙馬都尉,無員,比二千石,第六品,掌駙馬。(漢表○案:小顏曰:駙,副也。)或以為加官(本志)。
蜀同。
吴同
魏騎都尉,無員,秩比二千石,第六品,掌羽林從騎(漢表)。或以為加官(本志)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太中大夫,無員,千石,第七品。凡大夫議郞皆掌顧問應對,無常事(漢志)。
蜀同。
吴同。韋昭辨釋名有曰:「太中大夫在中,最高大也。」(御覽二百四十三)
魏中散大夫,無員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諫議大夫,無員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議郞,無員,六百石,第七品。
蜀同。
吴同。
魏謁者僕射一人,比千石,第五品,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(晉志)。為謁者臺率(漢志),或監塩官(衞覬傳○晉食貨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謁者十人(晉志),四百石,第八品,掌小拜授及百官報章(通典),或塩冶(本志)。
蜀同,員數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宂從僕射一人,第五品。漢有中黃門宂從僕射,非其職也。魏因其名,置是官(宋志)。掌散從師射事。(北堂書鈔○晉志此官屬光祿勳,蓋承魏制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守宮令一人(册府元亀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御紙筆墨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黃門令一人,(唐六典,魏有此官,而非宦者。○册府元亀)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省中諸宦者(漢志)。董巴曰:禁門曰黃闥,以中人主之故也(同上注)。文帝下令,限中人不得過諸署令,為著令,藏之(本志)。
蜀同。
吴無考。
魏丞﹑從丞各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同。
吴
魏掖庭令一人,(唐六典,魏有此官,而非宦者。○册府元亀)六百石,第七品,掌後宮貴人采女事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左右丞各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清商令一人(册府元亀○本志),六百石,(漢無此官,依諸令補。)第七品,所掌如掖庭令。(嘉平六年紀注,稱少帝見九親婦女有美色,留以付清商。又帝使保林﹑李華﹑劉勳等與小優郭懷﹑袁信等戲清商令,令狐景呵之。是所掌如漢掖庭令也。)魏所置(漢無此官)。
丞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(依諸丞補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暴室令一人(册府元亀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,其皇后﹑貴人有罪,亦就此室。(漢志○嘉平六年紀注,張美人死,使暴室厚殯棺是也。)漢但置丞貳掖庭令,魏始置令。(據漢晉志可見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華林園令一人(册府元亀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華林園,本名芳林園,避少帝諱改名。(初學記○玉海引魏略曰:明帝靑龍三年,于芳林園中起陂池,楫櫂越歌。又曰:明帝起土山於芳林園西北,陬使公卿官僚皆負土成山,立松竹雜木善草於其上,捕山禽雜獸置其中。)
蜀無。
吴無。
右屬光祿勳。(漢志云:自五官將至羽林監,皆以職屬光祿勳,自奉車都尉以下,以文屬焉。魏亦當同。晉承魏制,今諸署次第並據晉志。)
魏衞尉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,掌宮門衞士宮中徼循事(漢志)。建安二十二年,魏國初置衞尉(魏都賦注○武紀注引魏書)。黃初以來因之。可考者十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二人。
吴同。可考者三人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公車司馬令一人,(管寧傳○案:官品無司馬二字。通典云:晉江左以來始置,云公車令耳。)六百石,第六品。掌宮南闕門,凡吏民上章,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。(漢志○案:魏國初建卽置是官,見陳思王傳中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衞士令一人,(官品不見,漢晉志皆有,魏不應無,特無南北宮耳。)六百石,第七品,掌衞士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左右都候各一人(官品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各一人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宮掖門,每門司馬一人,比千石,第七品。有承明門(文紀)﹑閶闔門﹑神虎門﹑雲龍門﹑(皆見水經注○雲龍門又見晉書楊駿傳,明帝造。)司馬門(明紀注魏略)﹑東止車門﹑西止車門﹑東掖門﹑西掖門。(俱見高貴鄕公紀注魏書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右屬衞尉。
魏太僕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,掌車馬,天子每出,奏駕上鹵簿用,大駕則執御(漢志)。建安十八年魏國始置太僕(魏都賦注)。黃初以來因之。可考者十四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一人。
吴同。(後主亮永安二年備九卿官。案吴前有太常﹑郞中令﹑衞尉﹑廷尉﹑宗正﹑少府六卿,惟無太僕﹑大鴻臚﹑大司農。然則三卿皆此年所置。居是官者無考。)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典虞都尉一人,第六品(官品),主田狩。魏所置。(漢志無○案:晉志又有典虞丞,魏官品無。后妃傳明悼毛后父嘉本典虞車工卒,卽屬此。)
司馬一人,第八品(官品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左右中牧官都尉三人(六典○通典○官品),第六品,主邊郡苑馬(通典)。魏所置。
司馬各一人,第八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考工令一人(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,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,及主織綬諸雜工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左右丞各一人(通典)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車府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,主乘輿諸車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典牧令一人(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,主牧馬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二百石,第九品。(晉志又有羊牧丞,魏無考。)
蜀
吴
魏乘黃廏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漢有未央廏令﹑長樂廏丞,入魏,遂改為乘黃廏(六典)。乘黃,古之神馬,因以為名(通典)。主乘輿及廏中諸馬。(漢志○案:魏都賦注,鄴城西下有乘黃廏。又武紀建安十九年注引獻帝起居注,魏遣乘黃廏令侍送貴人。則此官蓋建國時卽置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驊騮廏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乘輿及廏中諸馬(漢志)。魏所置(六典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通典),二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太僕。
魏廷尉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平獄,奏當所應,凡郡國讞疑,皆處當以報(漢志)。建安十八年魏國始置大理(魏都賦注),黃初元年改為廷尉(本志)。可考者十一人。
蜀同。(居是官者無考。案:劉琰下獄,彭羕收付有司,秦宓下獄,後乃貸出。華陽國志作置之于理,則非無廷尉也。)
吴初亦置大理,後改為廷尉(顧雍傳)。韋昭辨釋名曰:「廷尉,占官,以尉尉民心也。」(藝文類聚○御覽)凡掌賊及司察之官皆曰尉,尉,罰也,言以罪罰姦非也(御覽)。可考者五人。
魏正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六品,掌平決詔獄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監一人(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六品,掌平決詔獄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
魏平一人(宋志○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六品,掌平決詔獄。(漢志○案:正﹑監﹑平,謂之廷尉三官。鮑勛傳:收三官已下付刺姦,卽此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律博士一人(宋志),六百石,第六品,掌科律。太和元年尚書衞覬奏置(本志○衞覬傳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主簿一人(六典○通典),第八品,省錄衆事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諸獄丞各一人,第七品。(官品○晉志有左右二人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右屬廷尉。
魏大鴻臚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,其郊廟行禮,贊導,請行事,旣可,以命羣司。諸王入朝,當郊迎,典其禮儀,及郡國上計,匡四方來,亦屬焉。皇子拜王,贊授印綬。及拜諸侯﹑諸侯嗣子,及四方夷狄封者,臺下鴻臚召拜之。王薨,則使弔之,及拜王嗣。(漢志○案陳思王傳:景初中詔黃初中諸侯奏植罪狀有大鴻臚者,皆削除之。又云:被鴻臚所發士息書。又中山王袞薨,使大鴻臚典護喪事。又楚王彪有罪,亦使大鴻臚持節賜彪璽書,皆可證也。)建安二十一年魏國始置大鴻臚(武紀注魏書),黃初以來因之。居是官可考者十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三人。
吴同。韋昭辨釋名曰:「腹前肥者曰臚。此主王侯及蕃國,言以京師為心體,外國為腹臚,以養之也。辨云:鴻臚本故典客,掌禮。鴻,大也;臚,序也。欲大以禮陳序賓客(藝文類聚)。可考者四人。
魏丞一人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客館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本漢大行令,魏改今名(同上)。主諸郞(漢志),治郡邸之在京師者(漢表注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右屬大鴻臚。
魏宗正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,及諸宗室親屬(漢志)。建安二十一年魏國始置宗正(武紀注魏書),黃初以來因之。皆以皇族為之,不以他族(六典○通典)。可考者三人。
蜀同。居是官者無考。(案:蜀宗人見于史者,惟先主叔父子敬及元起﹑德然三人。[三]然後主入洛,封侯至數十人,則天潢亦繁衍矣。宗正為九寺大卿,蜀承漢制,不容概闕也。)
吴同。可考者二人。(黃武四年傳注吴書:敕宗正妻陳化以宗室女。則吴宗正蓋黃武初置。)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諸公主,每主家令一人,六百石,第八品;萬戶以上者,第七品,家僕一人,六百石,第九品。家丞一人,三百石,第九品;萬戶以上者,第七品。行夜督郞(員數無考),第九品。(案:太祖五女,一為漢獻節皇后,一為漢獻帝貴人,一清河長公主,適夏侯楙,一金鄕公主,適何晏,一安陽公主,適荀惲。文帝三女,一升遷亭公主,適桓嘉,一東鄕公主,則見甄后傳,一臨汾公主,則見司馬芝傳,所適無考。明帝四女,一齊長公主,適李韜,一平原懿公主淑,追配甄黃。又曹爽傳注魏略:畢軌子尚公主,晉書任愷傳:愷亦尚明帝女。此二公主封號無考。)
蜀無考。(案:後帝三女,一適諸葛瞻,一適關興,一適向恭。封號俱無考。)
吴無考。(案:權四女,全公主前配周循,後配全琮:中女配劉纂;朱公主前配朱據,後配劉纂;又一女配滕胤孫休;一女配朱宣孫和;一女配陸景。皆無封號。)
右屬宗正。
魏大司農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。郡國四月上月旦見錢穀簿,其逋未畢,各具別之。邊郡諸官請調度者,皆為報給,損多益寡,取相給足(漢志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大農(魏都賦注)。黃初元年改為大司農(宋志○通典)。可考者十六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二人。
吴初亦曰大農,後改為大司農,可考者三人。
魏丞一人,比千石,第七品。
部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比千石,第七品,主帑藏(漢志)。
蜀
吴
魏典農中郞將,郡縣有屯田者置(册府元亀),二千石,(漢志注引魏志,今志無此言,志或略字之誤。)第六品,主屯田(册府元亀)。建安元年太祖置。(通鑑○案:武紀建安元年注魏書﹑晉書食貨志﹑通鑑皆云建安元年郡國列置田官,卽指典農中郞將﹑校尉﹑都尉諸官也。正元元年,詔所在郡典農慰卹死事■■傳臣輒移三征,及州郡國典農安慰所部吏民。晉宣帝紀:景初二年,敕郡守典農皆往會焉。是各郡皆有典農也。咸熙元年詔罷屯田官,以均政役。諸典農皆為太守,都尉皆為令長。是典農中郞將﹑校尉分列諸郡國,典農都尉分列諸縣也。其或置中郞將,或置校尉,則郡國大小之別。諸列傳及傳注有為是官者,可以取證。又典農屬大司農,見司馬芝傳。芝為大司農,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,末作治生,以要利入,芝奏曰:「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,專以農桑為業,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,百姓殷足。自黃初以來,聽諸典農治生,各為部下之計,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。夫王者,以海內為家,故傳曰百姓不足,君誰與足?富足之由,在于不失天時而盡地力。今商旅所求,雖有加倍之顯利,然于一統之計,已有不貲之損,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。夫農民之事田,自正月耕種,耘鋤條桑,熯耕種麥,穫刈築場,十月乃畢。治廩繫橋,運輸租賦,除道理梁,墐塗室屋,以是終歲,無日不為農事也。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,課其力,勢不得不爾。不有所廢,則當素有餘力。臣愚以謂不宜復以商事雜亂,專以農桑為務,於國計為便。」明帝從之。可以見當時典農之制。又曹爽傳注魏略桓範傳:桓範為大司農,謂爽弟羲曰:「洛陽典農,治在城外,呼召如意,而大司農印章在我。」亦典農屬大司農之證,與册府元亀說同。
蜀置督農,供繼軍糧,屯漢中。他郡無考。
吴
魏司馬一人(鄧艾傳注),第八品。(案:典農員吏可考者,鄧艾傳:艾為汝南稻田守叢草吏,又為典農功曹,又為襄城綱紀上計吏。亦屬典農。高柔傳亦有宜陽典農功曹張京。)
蜀
吴
魏典農校尉,郡縣有屯田者置,比二千石(御覽),第六品。所主如中郞將,部分別而少者為校尉丞。(漢志注引魏志○案:志字乃書略二字の譌。)太祖所置(御覽)。
蜀無。
吴於諸郡有屯田者,亦置典農校尉,統諸縣如太守。(咸淳毘陵志○宋書州郡志○元和郡縣志)
魏司馬一人,第八品(同上)。
蜀
吴
魏典農都尉ネ郡縣有屯田者置,秩六百石,或四百石(漢志注引魏志),第七品,主屯田。太祖置(御覽○通鑑)。
蜀無。
吴所置同。
魏司馬一人,第八品。(晉石苞傳:縣召為吏,給農司馬。是諸典農皆有司馬也。)
吴
魏度支中郞將一人,二千石,第六品,掌諸軍兵田。(北堂書鈔﹑御覽引魏略曰:司農度支校尉掌諸軍兵田。則度支中郞將﹑都尉職亦應同,疑與典農之職相通。典農主屯田,度支主調遣,故其設官略同。)
蜀無。
吴有節度一人,典掌軍糧。權為吴王初置。(江表傳○又諸葛恪傳:節度掌軍糧,文書繁猥。)不屬司農。
魏司馬一人,第八品(官品)。
吴
魏度支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(北堂書鈔引魏略,御覽同。)第六品,掌諸軍兵田。黃初四年置(魏略,同上)。
司馬一人,第八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度支都尉一人(官品),六百石,第七品。(官品與典農都尉相次,秩亦應同。)掌諸軍兵田。(說見度支中郞將下。)
司馬一人,第八品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倉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受郡國傳漕穀。(漢志○袁渙傳:太祖以太倉穀千斛﹑垣下穀千斛幷賜其家。此則都鄴時已有太倉令矣。)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導官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大司農。
魏少府卿一人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(漢志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少府(魏都賦注),黃初以來因之。(王觀傳:少府統三尚方御府內藏玩弄之寶。是魏制與漢略同。)可考者十一人。
蜀同。建安二十四年先主為漢中王時置,後因之。可考者二人。
吴同。可考者四人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材官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(北堂書鈔○御覽引魏略),第六品。主天下材木。黃初中置(魏略,同上)。案:魏併左校于材官,則材官校尉兼主工徒也。張達○王觀傳但云材官,卽此。
司馬一人,第八品(官品)。
蜀無。
吴無。
魏太醫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,掌諸醫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藥丞一人,第九品,主藥(六典)。
蜀
吴
魏太官令一人,(六典○通典○册府元亀言屬光祿勳,蓋誤據晉制。)六百石,第七品,掌御飲食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左丞一人(六典),三百石,第九品,主飲食(漢志)。
甘丞一人(六典),三百石,第九品,主膳具。(漢志○漢志注荀綽云:掌諸甘肥。)
湯官丞一人(六典),三百石,第九品,主酒(漢志)。
果丞一人(六典),三百石,第九品,主果。(漢志○注引荀綽云:果丞,別在外諸果菜茹。)
蜀
吴
魏上林苑令一人,(六典○通典○案東京賦,大獵西園,注云卽上林苑。是洛陽有上林苑也。又見明帝章帝二紀,疑魏因之。)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苑中禽獸,頗有民居,皆主之。捕得其獸,送大官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御府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宦者,典官婢作中衣服補浣之事。(漢志○案武紀建安十九年注獻帝起居注:魏遣御府人侍送貴人。則建國時已置此官。又正元元年減尚方御府百工技巧靡麗無益之物。楊阜傳:阜為少府,召御府吏,問後宮人數。吏守舊令,對曰:「禁密不得宣露。」阜怒杖吏一百,數之曰:「國家不與九卿為密,反與小吏為密邪!」是魏時所掌與漢同。)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(蔣欽傳:權敕御府為其母作錦被。則吴有御府令可知。)
魏丞一人(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鉤盾令一人(六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無考。
魏丞一人,三百石,第九品(六典)。
永安丞一人(六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永安,北宮東北別小宮名,有園觀(漢志)。
苑中丞一人(六典),二百石,第九品。主苑中離宮(漢志)。
鴻池丞一人(六典),二百石,第九品。鴻池,池名,在雒陽東二十里。(漢志○案:晉志有鄴玄武苑丞一人。魏都賦:苑以玄武。劉淵林注:玄武苑在鄴城西苑中,有魚梁釣臺竹園,蒲陶諸果。魏以鄴為五都,疑晉設苑丞,本承魏制也。)
靈芝園監一人,(官品○案:漢志有濯龍監﹑直里監,皆屬鉤盾令。魏時有無,無考。惟靈芝以下三監,魏所置應亦如漢制,屬鉤盾令。)四百石,第七品。洛陽宮有靈芝園(御覽○玉海引晉宮閣名)。黃初三年十一月穿靈芝池(文紀),池有鳴鶴舟﹑指南舟(玉海引晉宮閣名)。
總章監一人(官品),三百石,第九品。靑龍三年三月,大治洛陽宮,築總章觀,高十餘丈,建翔鳳于上(明紀)。閣凡十三閒。(玉海引洛陽宮殿簿○御覽引輿地志:又使八府才人及女尚書居之。)戲馬監一人(官品),三百石,第九品。(戲馬無考,疑亦臺觀之名。)
蜀
吴
魏中藏府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(漢志○六典○册府元亀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(後主亮傳注吴歷及江表傳,皆有中藏吏。則有是官可知。)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魏中﹑左﹑右尚方令各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。(漢志○案:景初元年任城王楷坐遣官屬詣中尚方作禁物,削縣戶二千。己氏公琮﹑彭城王據同。又畢氏沅中州金石志載魏帳構銅銘文云:「景初元年五月十日中尚方造,長一丈,廣六尺,澤漆,平坐帳上。廣構銅重二斤十兩。」是魏制與漢同也。又徐宣傳:尚方令坐猥見考竟,宣上疏陳威刑太過。孫資別傳:鄕人楊豐子後為尚方吏。)[五]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(何姬傳注江表傳:晧使尚方以金作華燧﹑步搖﹑假髻以千數。)
魏丞各一人,四百石(六典),第九品(官品)。
蜀
吴
魏平準令一人,(通典○案:此官後漢屬大司農,晉屬少府。通典謂此官魏氏已屬少府。)六百石,第七品。掌知物價及主練染作采色(漢志)。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。韋昭辨釋名曰:平準,主平物價,使有依準(六典)。平準令主染,有常平之法,故準而酌之(同上)。
魏丞一人(六典),二百石(同上)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少府。
魏執金吾卿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中二千石,第三品。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。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。吾,猶禦也(漢志)。建安十八年,魏國初置中尉(魏都賦注)。黃初元年改為執金吾(本志)。可考者九人。
蜀同。可考者一人。
吴同。可考者三人。
魏丞一人,比千石,第七品(六典)。
蜀
吴
魏武庫令一人(六典○通典),六百石,第七品,主兵器。(漢志○案曹爽傳:擅取武庫禁兵。又司馬懿欲誅爽,部勒兵馬,先據武庫。皆可證也。)
蜀無考。
吴所置同(見孫休孫綝傳)。
魏丞一人(六典○通典),三百石,第九品。
蜀
吴
右屬執金吾。
魏太后三卿:衞尉﹑太僕﹑少府,皆隨太后宮為官號,本在九卿上,魏改漢制,在九卿下(宋志○晉書)。黃初元年,文帝尊母武宣卞后為皇太后,稱永壽宮。七年,明帝尊母文德郭后為皇太后,稱永安宮。景初二年,少帝尊母明元郭后為皇太后,稱永寧宮。皆三卿。可考者八人。
蜀同。後主建興元年尊母穆皇后為皇太后,稱長樂宮。三卿可考者一人。
吴同。孫晧元興元年尊母何皇后為太后,稱升平宮。三卿可考者一人。
魏丞各一人,比千石,第七品。
蜀
吴
魏永寧署令一人(本志),六百石,第七品。主永寧宮。(案:此官不知何屬,疑屬永寧衞尉,今列于此。)